北京市种子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