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本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