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与天津市、河北省等周边地区建立健全种业创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人才技术交流、信息共享、执法等协作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