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第五章 生产经营第三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者申请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