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自由便利第二十三条有效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实现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部门之间的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各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湘企出海服务、水运物流服务、空港信息平台等地方特色应用项目的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