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自由便利第二十二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自贸试验区加强跨关区运输、通关、监管等方面协作,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探索开展进口转关货物内河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药食同源进口通关便利化等贸易监管新模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