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或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发生转籍、变更时,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