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