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科研、推广与培训第二十八条有效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试验基地、服务设施、生产资料以及其他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