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技术推广单位和个人引进、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研究开发节能、环保、安全、低耗、高效、智能化的农业机械化技术,鼓励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