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销售维修第十八条有效维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并对维修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