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激励机制,对促进旅游业发展或者通过旅游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