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加强对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旅游地区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疫情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形时,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