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蜂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蜂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