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建立蜂业生产风险救助机制,设立蜂业生产风险救助基金。

风险救助基金由政府、蜂业生产经营单位、养蜂者等共同出资筹措,主要用于参加风险救助的养蜂者在遭受重大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的救助。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