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海水淡化产品、装备,重点研发制造蒸汽喷射泵、反渗透膜组件等关键核心装备,促进产品迭代升级与优化,提升装备集成能力和制造水平。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材料、部件和成套装备的首台(套)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突破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瓶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