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引进和培育海水淡化利用关键装备制造企业,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建设,促进海水淡化研发设计、整机制造、装备集成、设备加工、关键材料部件、药剂生产、工程总包等产业链各环节集聚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