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本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创新驱动的原则,发挥海水淡化产业优势,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和协同创新能力,降低海水淡化运营成本,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建设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