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监管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和深化极简审批改革,在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简化审批条件和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洋浦管委会应当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实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