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设立儋州洋浦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儋州洋浦开发建设。

洋浦经济开发区设立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吸引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对投资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的鼓励类产业,以及有收入来源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项目予以支持。

洋浦经济开发区设立产业发展资金,统筹用于区内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支持、市场拓展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