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路网、电网、光网、气网、水网、生产和生活配套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同步建设,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滨海产业新城。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