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洋浦管委会负责编制、批准和实施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人民政府和儋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与管控,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市功能互助互济、产业发展协调联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