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运和处置。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报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