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山体保护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山体保护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遵守山体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山体损害预防和修复治理义务的情况记入单位或者个人山体保护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单位或者个人的山体保护诚信档案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财政支持、资金支持、招标投标、评先评优、债券发行、招商引资和项目投资等行政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