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资江流域保护规定的行为都有权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