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资江流域保护规定的行为都有权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