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市、资江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推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促进资江流域城乡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