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资江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和支持发展精细农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