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市、资江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产业,支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