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资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资江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联动协作、社会参与。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