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资江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有机肥使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农用薄膜与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处置,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