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