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