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