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活动。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