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畜禽养殖散养户应当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妥善处理畜禽养殖粪便。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