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畜禽养殖散养户应当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妥善处理畜禽养殖粪便。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