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