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