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委员会可以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民、居民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现本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