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经济高效的畜禽粪便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及装备,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肥还田的方式、时间、用量等进行指导。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