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统筹、引导各类慈善力量开展募捐、救助、志愿服务等慈善活动,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