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捐赠人要求对其捐赠行为、捐赠财产等有关信息不予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慈善组织资助受益人时,应当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对涉及受益人隐私的信息,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