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捐赠人有权向慈善组织查询其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有关信息,慈善组织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捐赠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慈善组织进行核实;经核实仍有争议的,捐赠人可以提请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核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