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五十三条有效捐赠人有权向慈善组织查询其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有关信息,慈善组织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捐赠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慈善组织进行核实;经核实仍有争议的,捐赠人可以提请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