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息平台上,依法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信托设立情况;

(二)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状况报告;

(三)慈善信托变更、终止事由;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