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五十条有效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信息平台上,依法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二)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公开募捐方案,以及公开募捐情况;(三)募集财产的使用情况;(四)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五)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审计的,应当在审计后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