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二章 慈善组织和慈善财产第十三条有效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推动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