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推动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