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搜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上搜救体系,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