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第三十七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跨区域水上搜救应急保障机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水上搜救演练、演习,提升协同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