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本市加强水上搜救专业力量建设,为专业搜救队伍培训、交流以及专业搜救设施装备的配备提供支持保障。

鼓励相关搜救中心成员单位间共享培训场地、师资等资源。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