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县,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门源,保障各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自治机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