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中医、藏医等传统民族医药的保护、传承、研发和利用,扶持民族医药产业,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繁荣发展。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